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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谨慎!快收好这份“避坑”指南

文章来源:网易房产中山 资讯分类:其他 2020.12.23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住房租赁企业失联“跑路”问题,造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受损,为防范房屋租赁风险,市住建局发出房屋房屋租赁风险提示,提醒需要租房的市民需谨慎!

市住建局提供,选择房屋租赁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支付租金时,应多方了解周边房屋的市场租金价格,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01、谨慎选择房屋租赁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选择房屋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等情况,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

同时承租人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的产权信息、代理人出示的产权人签署的委托协议等。避免租赁产权不清晰和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纠纷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中山住建”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网签登记备案。推荐下载和使用《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租赁各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

02、租金支付要谨慎,切勿贪小失大

出租人将房屋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承租人租赁房屋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抵御低价诱惑。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警惕一次性预付大额租(押)金的大幅优惠活动,勿贪小失大。

承租人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或房东个人账户支付房租。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涉及租金贷的内容,如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范“租金贷”风险。

如若遇到以租金优惠为名义诱导、欺骗或强迫承租人使用租金贷,一定要坚定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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